
日前,惠州市紅花湖景區管理中心一則關于騎行的溫馨提示“炸開了鍋”。景區建議,12周歲以下孩子“非必要請勿騎行”。一石激起千層浪,有人點贊支持,也有人覺得“管得太寬”。這規定到底是“一刀切”的禁令,還是一份苦口婆心的安全指南?記者帶著大家的疑問,采訪了惠州市紅花湖景區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
“溫馨提示”背后是133起摔傷事故
近日,惠州市紅花湖景區管理中心發布《關于12周歲以下兒童在紅花湖景區騎行的溫馨提示》,建議“非必要請勿騎行”。該舉措瞬間點燃了公眾對親子戶外活動與公共安全管理平衡點的討論。
“這可不是拍腦門的規定。”景區相關負責人解釋,紅花湖環湖綠道風景雖好,全長約18公里的路上卻有超過230個彎道,更有好幾處長下坡。孩子玩得開心,一加速、一拐彎,危險就來了。
“尤其是9到12歲這個年齡段的孩子,喜歡結伴,容易興奮,但安全意識和應急能力又不足,在沒有大人看管的情況下,特別容易出事。”該負責人介紹,今年以來,紅花湖景區已發生133起未成年人騎行摔傷事件。這一數據也成為觸發精細化安全管理的關鍵動因。
“非必要請勿騎行”指什么?
“非必要請勿騎行”——提示中這句話是公眾討論的焦點。景區解釋,這絕對不是“一刀切”的禁令。
所謂“必要騎行”,主要指短途代步、行動不便人群代步、工作公務通行,以及最為關鍵的——在成人全程陪同監護下的騎行。
反之,“非必要騎行”則明確指向低齡兒童獨自游玩、結伴競速、休閑追逐、彎道逗留拍照以及無監護人陪同的自主騎行等純娛樂性行為。
“該表述并非硬性禁令,屬于柔性安全引導管理。”該負責人稱,“既保留了合理的通行空間,又對高風險的騎行行為進行規范約束,兼顧了便民與安全,避免簡單強制管控。”這一定義,實質上為“在家長全程陪同監護下,12周歲以下兒童仍可騎行”留下了明確口子,其規制的核心是“無人監護的獨自騎行”,而非“騎行”本身。
法理上說得通嗎?景區:對內部安全有管理權限
有市民提出疑問:那是景區內部道路,又不是市政道路,拿“12歲以下不能騎車上路”的交通法規來說事,合適嗎?
紅花湖景區明確闡釋了其管理依據的雙重維度。
首先,是法律層面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景區此舉正是對普遍性安全規則的延伸倡導。
其次,是管理權限的行使。景區援引相關安全管理條例及文旅場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指出景區對其內部游覽區域擁有通行秩序與項目安全的自主管理權限。“景區可以依據場地實際風險特征,出臺針對性騎行安全引導要求,這合法合規、權責清晰。”該負責人強調。這一定位,將景區的綠道與公共市政道路的管理范疇進行了區分,強調了其基于特定場地風險進行自主管理的屬性。
管理“組合拳”:不僅勸孩子,也引導大人
發個提示就算完了?景區表示,一系列配套措施正在跟上,以形成一個從入口到全程、從騎行者到租賃商戶的立體化管理網絡。
入口勸導與動態巡查。在各出入口設置值守點位進行前置提醒;安保人員分段全線巡邏,重點盯防陡坡、急彎等路段,并對獨自騎行的兒童及時勸導。同時,利用監控系統進行實時監測和遠程喊話提醒。
大人也得守規矩。針對公眾同樣反映強烈的成人騎行過快、不戴頭盔、逆行、彎道占道等問題,景區表示將同步開展專項整治,包括全線增設限速、禁逆、禁停留等警示標識,現場勸阻不文明騎行行為,并推行“騎行必戴頭盔”的勸導制度。
規范租賃商戶。景區將統一約談租賃商戶,明確禁止向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單獨出租自行車,并要求商戶履行前置安全告知義務,與租賃者簽訂簡易安全責任告知協議,壓實商戶的源頭責任。
未來設想:建專屬兒童區,推薦更安全去處
面對“因噎廢食”“剝奪孩子鍛煉機會”的質疑,景區也拿出了“疏導”方案。
“我們理解家長想讓孩子多運動的心情,安全管理和游玩需求不應該是矛盾的。”該負責人透露,景區正在認真研究大家的建議,比如規劃專門的、更平坦的兒童騎行區,以及增加親子雙人車,讓孩子在家長的直接保護下體驗騎行的樂趣。
該負責人還建議家長,可以帶著孩子到我市慢行系統——路面平、人車分離更好的綠道騎行,低齡兒童可以優先選擇這些更安全的場所。
景區明確表示,這次的動作不是臨時起意,將結合實際運行效果,優化完善后納入景區常態化長效安全管理制度。未來,景區會結合實際情況不斷優化,目標是把紅花湖綠道建成一個秩序更好、安全系數更高的休閑空間。
據了解,提示發布后,景區內兒童獨自騎行數量明顯下降,陡坡、彎道碰撞、摔傷類安全事件大幅減少,騎行通行秩序顯著改善。游客現場咨詢、正面支持反饋占比持續提升,安全管理效果初步顯現。
惠州日報記者周智聰 通訊員惠市政園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