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惠州出臺車位購置財政補貼政策
最高補貼2000元/個,全市補貼名額1萬個
惠州日報訊 (記者楊帆 通訊員黃敏)為有效盤活我市商品房項目存量車位(庫),推動停車資源高效利用與市場消費良性循環,3月27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聯合出臺《關于盤活新建商品房項目存量車位(庫)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及實施細則。
《措施》明確,即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自然人在我市購買新建商品房項目車位(庫)并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車位成交價格不低于2萬元,且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不動產權證辦理的,可申領車位購置財政補貼。具體補貼標準如下:車位成交價格2萬元(含)~5萬元(不含)的,每個發放1000元補貼;5萬元(含)以上的,每個發放2000元補貼。每戶業主最多可申領2個車位的補貼,超出部分不予發放。子母車位、連體車位按不動產權證書載明的車位數量核算補貼名額與標準。全市補貼名額總計10000個,按車位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間先后順序核定,額滿即止。
為保障措施有序落地實施,建立車位補貼名額網簽預鎖定制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搭建全市統一的車位補貼名額管理機制,自然人完成車位網簽備案后,系統自動按網簽備案的時間戳排序,實時鎖定補貼名額;10000個名額滿額后,系統自動關閉名額鎖定功能,后續網簽的車位不再享受補貼資格。同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官方網站車位補貼專屬專欄,實時公示剩余補貼名額、已鎖定名額的排序名單(含項目名稱、車位號、網簽時間),每周更新名額使用進度,公示期持續至補貼資金全部發放完畢,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在補貼申領與發放流程上,由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補貼申請資料收集、報送的責任主體。房企需在業主取得車位不動產權證書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收集、真實性核驗與匯總,向項目所在地縣(區)住建部門統一報送補貼申請資料。若存在開發企業注銷、破產、清盤,或無故拖延推諉,未在規定時間內報送資料的,業主可在2026年9月30日前,直接向項目所在地縣(區)住建部門自行提交補貼申請。
除財政補貼外,《措施》還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推出獨立產權車位按揭貸款產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靈活設置還款方式,緩解居民購買車位的資金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