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標題:
“外賣最嚴監管令”6月1日起實施,強化網絡餐飲全鏈條監管
外賣餐食無封簽消費者可拒收
你收到的外賣有“食安封簽”嗎?6月1日,被稱為“外賣最嚴監管令”的《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正式施行。新規聚焦網絡餐飲行業“幽靈外賣”、資質造假、信息不實等痛點,從平臺、商家、配送全鏈條發力,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即外賣商家)資質審核、“無堂食”標識、外賣封簽、“互聯網+明廚亮灶”等作出更嚴格要求,并加大違法違規處罰力度,筑牢食品安全防線。
新規實施首日,情況如何?記者進行了走訪。
記者走訪
大部分外賣餐食貼上了食安封簽
6月1日中午用餐高峰期,記者走訪市區多個外賣集中區域,并隨機觀察了29份待配送外賣,其中26份貼上了“食安封簽”,不少封簽上都有“外賣小封簽 食品大安全”“請確認封簽完好再簽收”等字樣。
“食安封簽”是指為了保障網絡餐飲食品安全,防止網絡餐飲外賣食品外包裝在運送過程中被拆啟或破損,導致外賣食品污染而采取的一次性封口包裝件,由商家在餐食打包時封貼。
中午11時,惠城區烏石一家粿條湯店里,外賣訂單提示音不斷響起。店主陳先生正麻利地制作餐食,店員把餐盒蓋好、裝袋,撕下一張封簽往袋口一貼,打包過程也就二三十秒。

商家出餐前在食品包裝封口處貼上食安封簽。
“以前都是給袋子打個結,然后用訂書機把外賣單釘在袋子上。”陳先生說,現在用“食安封簽”,成本不高,還少了一些被客戶投訴袋子開了之類的麻煩,“顧客放心,我們也省心。”
不遠處,剛取完餐的外賣騎手陳錦浩把餐袋放進保溫箱,特意又檢查了一遍封簽。“現在有了‘食安封簽’對我們來說也是一種保險,有時候袋子沒包裝好會出現餐灑了、袋子開了的情況,顧客也會懷疑是不是騎手動過了。”陳錦浩說,現在封簽完好地貼在袋口,從出餐到送達有沒有被打開,一目了然。他告訴記者,作為區域的小隊長,現在早會都會跟隊員強調:取餐要看封簽有沒有貼好,沒貼的提醒商家貼,“這也是保護我們自己。”

食安封簽上有提醒文字。
有了食安封簽,消費者也更放心。下午2時,惠城區橋東街道一家商鋪,市民范可欣接過外賣,確認封簽完好后熟練撕開。“我經常點外賣,最近貼封簽的商家明顯多了。”她說,以前偶爾也會擔心餐品在配送中出狀況,現在有了封簽心里更踏實了,“封簽撕開后會留下明顯的痕跡,根本復原不了,是不是被打開過,一看就知道。”
不過,記者在走訪中發現,少數外賣仍未貼封簽。用餐高峰期,部分小店出餐太趕,打包完直接遞給騎手,封簽就擱在一旁沒來得及用;個別騎手忙著接單,也顧不上細看。
封簽雖小,事關安全。《規定》第二十七條明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容器、餐具、飲具和包裝材料,對餐飲食品進行包裝、封口,并保證封口開啟后無法復原,防止餐飲食品在配送過程中受到污染。”第四十二條也明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相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壓實責任
外賣平臺商戶增加“堂食店”“明廚亮灶”等標識
記者梳理發現,在明確商戶必須使用“食安封簽”的同時,《規定》還緊扣平臺主體責任“牛鼻子”,細化了外賣平臺對商戶資質審核、信息公示、過程管控、問題處置等全鏈條的管理責任,要求外賣平臺做到備案即擔責、上線即受管、經營即履責。
聚焦商戶規范經營“關鍵點”,《規定》明確,商戶必須具備真實的實體經營門店,經營項目、地址與資質證書必須保持一致;必須嚴格落實原料控制、設施維護、操作規范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區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對于不提供堂食服務的商戶必須設置專門標識。
記者登錄多家外賣平臺發現,已有不少商戶在店鋪介紹欄增加了“堂食店”“明廚亮灶”“可堂食”“無明廚亮灶”等標簽標識。其中,“堂食店”“明廚亮灶”等標簽采用了綠色字體,較為醒目。不過,仍有部分商戶未設置類似標簽。此外,有的平臺在首頁標題欄增設了“可堂食”篩選標簽,點擊進入后即可看到所有提供堂食服務的商家。“有了這些標簽標識,我們選外賣商家就更有底了。”市民秦女士說。
《規定》還大幅提升平臺、商戶的違法違規處罰力度,罰款最高可達二十萬元。
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將持續深化《新規》的宣傳培訓,完善“線上監測+線下核查”聯動閉環,加大對平臺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日常監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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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餐食沒有封簽怎么辦?
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外賣配送員在接收外賣食品時,應當檢查食安封簽的完整性,對封簽已損壞或者封簽不完整的外賣食品,可拒絕接收,并要求商戶重新包裝達標后再進行配送。消費者收到外賣食品時,也要先檢查封簽是不是完整,如果發現沒有封簽或者封簽已經破損,就可以當場拒收。同時,可以通過外賣平臺官方客服,或者撥打12345或12315進行投訴舉報。
文/圖 惠州日報記者香金群 孫景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