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廣東代表團舉行小組會議,審議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全國人大代表黃楚平參加所在小組會議并發言。
黃楚平表示,三部法律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系統總結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民族團結、國家發展規劃工作的理論創新、制度成果與實踐經驗,是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標志性立法,是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動典范,對夯實“中國之治”的制度根基具有重大意義,我完全贊成。
黃楚平表示,生態環境法典是繼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基本法,引領性、創新性、人民性特色鮮明,在我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新時代實施憲法有關規定、處理民族事務和開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將黨的全面領導、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和推動民族地區高質量發展貫穿始終,為以立法推動民族團結、文明進步提供了中國方案。國家發展規劃法作為規范國家發展規劃制定、保障國家發展規劃實施的基本法律,政治方向把得牢,人民立場站得穩,制度設計扣得準,將有力推動規劃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
黃楚平指出,廣東團代表要全面深入理解三部法律案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提出具有建設性、高質量的意見建議,依法履行表決職責。廣東省人大常委會要加強法律通過后的學習宣傳,引導全省各級人大、人大代表等認真學習法律,不斷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的濃厚氛圍。要切實抓好三部法律的貫徹落實,圍繞廣東加快建設美麗中國先行區、推進民族地區高質量發展、“十五五”規劃綱要實施等,加強法律實施情況監督,全面提高廣東生態環保、民族團結、規劃制定等領域的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