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金融監管局日前對外公布,該局聯合廣東證監局、深圳金融監管局、深圳證監局等部門出臺《關于金融支持廣東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簡稱“海洋金融二十條”),全面提升金融供給與海洋經濟發展的適配性,為建設“海上新廣東”、打造世界級沿海經濟帶注入更加強勁動能。
“海洋金融二十條”緊扣陸海統籌、山海互濟的發展思路,從專業化體系構建、全鏈條服務覆蓋、多元化融資拓展、綠色化賦能升級、融合化協同發展五個維度提出20條舉措。
針對海洋產業發展特點,“海洋金融二十條”鼓勵構建專屬金融服務體系,鼓勵金融機構設立海洋金融事業部門、創新實驗室,在海洋產業集聚區域布局海洋特色支行和服務中心等,培育熟悉涉海產業的專業團隊。同時,推動數字賦能海洋金融,鼓勵金融機構運用大數據、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提升涉海金融服務的精準度和效率,打造“科技+金融+海洋”的服務新模式。
“海洋金融二十條”堅持全鏈條服務理念,推動金融服務覆蓋涉海企業從孵化、成長到成熟的全生命周期,貫穿海洋經濟鏈主企業、上下游配套企業的全產業鏈條。在重點領域服務上,鼓勵針對現代化海洋牧場推出“生蠔貸”“青蟹貸”等精細化產品,為海洋船舶、海工裝備產業提供銀團貸款、聯合租賃等服務,為海洋文旅產業開發“文旅融合貸”,實現海洋優勢產業、潛力產業、新興產業金融支持全覆蓋。
為破解涉海項目融資難題,“海洋金融二十條”提出拓寬海洋經濟多元化融資渠道,推動金融資源向海洋領域匯聚。充分發揮產業基金引導作用,整合優化涉海產業基金資源,鼓勵銀行理財、保險、信托等資金參與海洋產業投資。
“海洋金融二十條”推動海洋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協同共進,指導建立涉海業務“環保一票否決制”,將企業降碳減污表現作為信貸審批的重要參考,創新可持續發展貸款等綠色金融產品。
圍繞配套機制建設,“海洋金融二十條”強化多方聯動、政策撬動、監管保障,推動形成金融與海洋經濟深度融合、雙向賦能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