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稱出售“全新無拆”原裝筆記本電腦,實際交付的卻是存在維修記錄、裝有非原廠配件的“翻新機”。近日,大亞灣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網絡購物買賣合同糾紛案,認定商家銷售所謂“全新無拆”筆記本電腦構成消費欺詐,依法判決解除雙方買賣合同,由商家“退一賠三”,退還貨款15700元并支付賠償金47100元。
2023年7月,原告高某在某電商平臺被告經營的“筆記本電腦專營店”,花費15700元購買了一臺品牌筆記本電腦。下單前,高某特地向客服確認電腦是否為“全新無拆”,在得到肯定答復且獲悉產品享有官方3年保修后,才完成交易。然而,2024年10月,該電腦突發故障無法開機。經品牌官方售后檢測,發現電腦內存條、固態硬盤等部件并非原裝配件,因此不予保修。官網查詢記錄還顯示,該電腦早在2023年5月已有維修記錄,序列號已被他人綁定。高某多次與商家協商無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庭審中,被告商家辯稱,發貨時電腦為全新未拆封狀態,有出廠檢測及物流記錄為證,電腦故障可能系原告自行拆裝或售后維修操作不當所致。商家還稱,原告未能舉證證明收貨時商品已存在問題,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因此不同意原告訴求。
法院經審理查明,商家承諾銷售“全新無拆”電腦,但實際交付的商品在出售前已有維修記錄,且部分配件非原裝,與其承諾的質量狀況嚴重不符。法院認為,被告作為經營者,在明知商品實際情況的情形下仍作出不實承諾,主觀上具有欺詐故意,導致消費者陷入錯誤認識而購買商品,其行為已構成消費欺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承擔“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解除雙方買賣合同,商家退還貨款15700元,并支付三倍賠償金47100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本案承辦法官指出,在網絡購物中,“全新正品”“無拆無修”是消費者購買電子產品時的重要考量因素。經營者應當恪守誠信原則,如實披露商品信息,不得進行虛假承諾。本案商家隱瞞商品曾維修、配件被更換的關鍵事實,嚴重違背誠信,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該判決不僅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也警示廣大經營者:誠信經營是市場交易的基石,任何以次充好、虛假宣傳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
法官提醒,消費者在網購高價商品時,應注意保存宣傳頁面、聊天記錄等證據,一旦發生糾紛,應依法積極維權。電商平臺也應加強對入駐商家的資質審核與商品監管,從源頭防范消費欺詐行為,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網絡消費環境。
惠州日報記者曾靜妍 通訊員章婷